中考▏2016年陕西中考时间:6月25日—26日 |
来源:西安龙门补习学校 发布时间:2015-11-13 11:11:06 阅读:4227 次 |
本文摘自陕西省教育厅网下发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科目设置、方式和时间 (一)2016年,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二)2016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实际操作。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四)继续实施体育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8号)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五)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5〕15号),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二、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与人文精神,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科技发展等联系,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三)命题要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行。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法规政策审批。 (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确保如数落实。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在我省初中学校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录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五)规范特长生和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六)2016年,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七)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的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2016年是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省教育厅将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一)对暂时未纳入省考科目的国家课程,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对初中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教学进度进行考试或考查。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除现有的初中学业考试省考科目外,将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渐增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等为省考科目。 (二)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以教育信息化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有条件的市(区),可于2016年将信息技术纳入中考科目先行试点,探索网络考试新形式。 (三)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确保阅卷工作的高效、公平与公正。 (四)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李燕妮 电 话:029—88668926 邮 箱:jjyc2010@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汪建满 电 话:029—85370510 邮 箱:pjkszx@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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