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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龙门补习学校  发布时间:2012-11-27  阅读:5053 次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均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还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并参加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因严重作弊被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2013年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籍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籍一直在陕西,长期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省就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新规定时,另行安排落实。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志愿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3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七)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分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八)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从2013年起,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2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属本县(区)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县(区)要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

     (二)2012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12年12月2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一学校或同班级学生准考证号原则上不得连续。对通过编排准考证号为考试作弊提供方便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2年12月22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四)2013年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小语种、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五)2013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各市招办于2013年3月10日前到省招办领取。

     2013年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各市招办要做好准备工作。采集考生体检信息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3年1月底前报送省招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

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学校名称:

 

 

 

 

政治面貌

 

学籍号

 

考籍号

 

学籍证明:

 

 

 

 

学校公章                   县(区)教育局公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班主任签名:                                      学校公章

负责人签名:                                  

                                                                     

附件2

 

201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市(区):                            县(区):


 

 

性别

 

民族

 

报名号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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